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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电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3-11-20 10:09:35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【打印】【关闭

水电管理制度

第一条     孵化器办公楼水电设施(如消防设备、电梯设备等),由物业部负责统一管理和维修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或自行乱拉乱装。不得在随意架设明线。否则,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,要追究责任。

第二条     各入孵单位办公室需要更换或新装照明设施、空调机、饮水机等电器器材时,由物业部派电工负责办理,设备材料费用由各入孵单位自理。

第三条     各入孵单位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、电水壶、电饭煲和洗衣机等电器,违者予以没收,并视情节轻重,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。

第四条     水电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及时维修水电故障,保障正常用水用电。如因检修需要停水停电,须提前通知各入孵关单位。

第五条     科技孵化器办公楼、2#孵化楼水电费由物业部统一支付。各入孵单位要厉行节约,节约用水用电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闭电灯、空调等电器设备,避免长流水、长明灯现象。

第六条     物业部要严格水电管理,加强巡查检修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,保证用电安全,防止事故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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