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联系我们
中心概况
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入驻条件
发布日期:2013-11-4 15:44:52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【打印】【关闭

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入驻条件

 

 

1、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、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;  
  2、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,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;  
  3、属迁入的企业,其产品(或服务)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,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;  
  4、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(纳入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及“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”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设计、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一般不超过60个月);  
  5、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,扣除“知识产权出资”后,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(纳入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及“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”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;属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);  
  6、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,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(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,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);  
  7、在孵企业从事研发、生产的主营项目(产品),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,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;  
  8、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(产品),知识产权界定清晰,无纠纷;  
  9、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对技术、市场、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。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,由其本人担任。

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CopyRight ? 2013-2014 濮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
本站图片及文字(转载内容除外)归本站所有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或复制! 备案编号:豫ICP备05002944号